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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坛
大成镇女子以“做会”为名非法集资
编辑:【石屋之家】更新时间:【2012-05-14】浏览次数:【3787】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大成镇女子吴某庆采取以“做会”的形式,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进行集资,诈骗他人153637元。市法院经审理后,最近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庆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期间,吴某庆做“会头”,每个会的会员按人头定期缴纳会费给她,其再给会员支付利息。通过“做会”,吴某庆将会款163747元占为己用。2010年7月期间,吴某庆隐瞒竞标的行为败露,会员停止支付会款。之后,吴某庆还给李某春1430元、石某妃4080元、吴某女1300元、郭某五3300元。(记者黎有科 通讯员钟振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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