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返回首页
农村法坛
村官挪用集体资金70万放高利贷被判刑6年
编辑:【石屋之家】更新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1315】

  儋州市那大镇那恁村委会爱图村改造项目因涉及违规操作,一度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在“改造”过程中,扯出了开发商行贿案,有几名儋州官员因此“落马”。昨日,商报记者获悉,爱图村民小组组长李某波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挪用村集体资金,日前被法院判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共计21多亩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日,爱图村民小组与何某签定协议,对爱图村民小组老村庄进行改造。2009年1月6日,经爱图村民小组同意,何某将上述合作项目转由劳某财、陈某与爱图村民小组合作开发。同年1月8日,爱图村民小组与劳某财、陈某签订《补充协议》。后因资金不足,孙某玲作为开发商参与爱图村第一期村庄改造项目。

  2010年,劳某财、孙某玲在未取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爱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划为宅基地对外非法转让。至案发时止,已非法转让给黄某彩等91人(均非爱图村民)共计92套宅基地(合计19多亩),非法收取土地转让费共计1410万元。

  2010年,李某波以爱图村小组预留地就业综合开发小区项目的名义,在未取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爱图村留用地79多亩规划为92套宅基地,再虚构徐某江作为开发商(卖方),以每套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非法转让。至案发时止,已非法转让给李某明等10人(均非爱图村民)共计9套宅基地(2.04亩),非法收取土地转让费共计207万元。案发后,爱图村小组已分别退还蒲某燕、陈某奎、符某慧3人宅基地转让款共计53万元。

  挪用集体资金70万元非法借贷给他人

  2009年4月,符某良因资金紧张,向朋友爱图村民小组副组长符某余提出借款。同年7月至8月,通过符某余介绍,李某波分别2次将70万元以高利贷的形式借给符某良。

  李某波事先扣除部分利息8万元,实际付给符某良62万元。其中李某波通过爱图村民小组基本账户向儋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转账提现的方式,提取爱图村民小组集体资金30万元后,借给符某良。

  同年8月至9月间,符某庆因资金紧张,通过符某余介绍,李某波将劳某财上缴的爱图村民小组土地款20万元,以高利贷的形式借贷给符某庆。李某波事先扣除部分利息2万元,实际付给符某庆18万元。至案发时止,上述爱图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尚未归还。

  村小组组长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被判刑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改造爱图村为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宅基地的形式对外非法转让爱图村集体土地,共计101套21余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李某波还利用其担任爱图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挪用爱图村集体资金50万元,以高利贷的形式非法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近,儋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李某波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南海网

首页 | 关于石屋 | 教育基金 | 石屋风采 | 石屋小学 | 农村大学 | 农村法坛 | 石屋农经 | 媒体看石屋
石屋村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 固定电话:联系QQ:158263223 移动电话:
Copyright◎ 2011 石屋村保留全部权利 技术支持:惠诚网络 做同款请联系18976961701 魏经理
QQ客服热线